关于车辆保险新政出台
暨驾驶员奖惩条例修订的通知
(草稿)
各部门:
接相关部门的通知,中国保监会在全行业对车辆保险的改革方案正式出台。从 6月24起实施对车辆保险保费与驾驶人的驾驶诚信挂钩,与驾驶人的一个周期内的违法记录,发生事故后车辆理赔次数挂钩。以此鼓励驾驶员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操作规程,规范驾驶行为,避免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车辆保险上得到优惠,反之就会增加营运成本。要正确认识这次车辆保险的改革实施的积极意义。可促进文明驾驶、安全驾驶体现驾驶人诚信的可贵,诚信的价值。也可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可靠性的提升,为此公司根据车辆保险新政的出台的相关要求结合驾驶员奖惩条例进行修订,通报全体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并对承包公司的新能源车辆的保险、理赔作出如下调整方案:
一、 车辆保险新政改革
(一)班线、旅游、市区厂包燃油车
1、 新增车辆(车辆首次投保)不打折,无优惠,
2、 车辆在一个周期(一年内)无事故理赔和交通违法行为低于标准,下一年度车辆续报车辆保费可下浮,(详细见例表);。
3、 针对车辆保险新政出台,承包经营者要积极配合好公司加强对聘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并时刻督促和提醒驾驶员要规避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更要预防道理交通事故的发生;
4、 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告所属分公司,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律不予理陪。
二、 驾驶员奖惩条例
为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有效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升职业素养,遏止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为强化对驾驶员、车辆的管理,逐步健全驾驶员、车辆安全管理考核机制,教育与奖惩相结合,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稳定,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制度。
(一)惩罚措施(班线、旅游车、市区厂包燃油车)
1、发生下例违法行为驾驶员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1)一个周期内发生车辆违停2次,
2)发生一次超速5%以下;
3)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无故缺席车辆安检;
4)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6)一个周期内发生1次逆向行驶;
7)一个周期内发生1次行驶违反标志、表线;
8)一个周期内发生1次无故缺席安全培训;
9) 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接通知后十天内未去处理;
10) 旅游车开牌申报线路与实际线路不一致;
11) 对发生一次超速行驶不听劝告,不立即纠错的;
12) 安全培训无故缺席一次;
13) 公司组织的车辆安检无故不检一次;
14) GPS设备发生故障接通知修理不及时;
15) 发生一次有责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下例违法行为驾驶员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1)一个周期内发生车辆违停3次
2)发生一次超速5%以上-10%以下;
3)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车辆不按道向规定行驶;
4)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6)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逆向行驶;
7)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行驶违反标志、表线;
8)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无故缺席安全培训;
9)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车辆按规定安检;
10) 对发生超速行驶二次不听劝告;
11) 车辆未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年检脱期;
12) 发生一次伤人有责交通事故。
3、发生下例违法行为驾驶员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1)一个周期内发生车辆违停10次,
2)发生一次超速20%以上-50%以下并对驾驶员劝退;
3)一个周期内发生二次车辆不按道向规定行驶;
4)一个周期内发生4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一个周期内发生4次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6)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逆向行驶;
7)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行驶违反标志、表线;
8)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违反交通信号灯;
9)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10)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车牌;
11)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
12)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故意遮盖牌号。
13)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行业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驾驶员;
14)发现一次应双班而单班驾驶车辆;
15)发现一次未申报旅游线路牌
16)发生GPS离线,接到公司通知整改不及时;
17)一周期内市区厂包车发生违规越界经营一次;
18)发生一次全责重伤道路交通事故。
19)发生在高速公里应急停车道超车
(二) 惩罚措施(新能源车)、
1、新能源车辆是公司资产,办理好合法经营手续,承包人通过定额上缴承包指标,取得车辆经营使用权。承包指标中含车辆保险、GPS等部分经营性费用。针对车辆保险新政改革方案细则,公司就车辆保险作相应调整规定如下:
2、发生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报警后立即报告所属分公司,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律不预理陪。
3、发生事故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以下不预事故理赔,如承包人要求理赔,那要全额承担下年度车辆保险优惠部分或上浮部分的保费支出。
4、若发生事故损失超过人民币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理赔。驾驶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承担下年度车辆保险优惠部分或上浮部分的保费支出的50%。
5、若发生事故损失超过人民币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事故理赔。驾驶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500元,并承担下年度车辆保险优惠部分或上浮部分的保费支出的50%。
6、若发生事故重大事故驾驶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下年度车辆保险优惠部分或上浮部分的保费支出。聘用驾驶员进行劝退。
7、若承包经营者承包车辆期内退包,必须按双方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如有事故未处理,履行合同保证金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才能办理退约金手续,如需要办理事故理陪,承包经营者要全额承担下年度车辆保险优惠或上浮部分的保费支出。
8、若承包经营聘用驾驶员违法行为或发生事故理赔次数超过规定值,造成车辆保险下一年度取消优惠或浮部分的保费支出,均有车辆承包人承担。驾驶员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9、发生下例违法行为驾驶员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1)一个周期内发生车辆违停3次
2)一个周期内发生超速5%以下;
3)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无故缺席车辆安检;
4)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6)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逆向行驶;
7)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行驶违反标志、表线;
8)一个周期内发生1次无故缺席安全培训
9)一个周期内发生1次车辆按规定检查、更换各类润滑油;
10)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接通知后十天内未去处理
10、发生下例违法行为驾驶员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
1)一个周期内发生车辆违停3次
2)一个周期内发生超速5%以上-10%以下;
3)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车辆不按道向规定行驶;
4)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6)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逆向行驶;
7)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行驶违反标志、表线;
8)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无故缺席安全培训
9)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车辆按规定例检、更换各类润滑油;
11、发生下例违法行为驾驶员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1)一个周期内发生车辆违停5次
2)一个周期内发生超速10%以上-20%以下;
3)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车辆不按道向规定行驶;
4)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6)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逆向行驶;
7)一个周期内发生3次行驶违反标志、表线;
8)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无故缺席安全培训
9)一个周期内发生2次车辆未按规定例检、更换各类润滑油;和一次车辆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
12、发生下例违法行为,驾驶员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承担下一年度车辆保险优惠和上浮部分的报费。
1)一个周期内发生车辆违停5次
2)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超速20%以上-50%以下;
3)一个周期内发生二次车辆不按道向规定行驶;
4)一个周期内发生5次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5)一个周期内发生5次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6)一个周期内发生5次逆向行驶;
7)一个周期内发生5次行驶违反标志、表线
8)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违反交通信号灯;
9)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装载超过核定人数
10)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车牌
11)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辆;
12)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故意遮盖牌号。
13)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私自聘用未经公司审核、行业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驾驶员。
14)车辆未按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或检查不合格项目未及时修复的,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禁止其车辆运营。
13、发生下例严重违法行为和违规,属于承包经营者(又是驾驶员)单方毁约,提前终止承包经营合同,并视情没收部分承包履行合同保证金,如是聘用驾驶员一律劝退(包括旅游、市区厂包燃油车),如新能源车辆则收回承包车辆,。
1)一个周期内发生二次违反交通信号灯,
2)一个周期内发生一次凌晨2-5点未禁行;
3)发生酒后驾驶车辆;
4)一周期内市区厂包车发生违规越界经营二次;
5)发生同责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6)发生事故逃逸造成严重后果或发生造成严重影响企业声誉的事件属于承包人单方毁约,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7) 发生人为造成GPS离线第二次, 属于承包人单方毁约,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8) 发生车辆超载第一次,停业整顿二十天,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发生超载第二次属于承包人单方毁约,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9) 发生车辆凌晨2-5点未禁行,属于承包人单方毁约,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10) 发生高速公路上下客,属于承包人单方毁约,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
11) GPS监控室发现车辆超速或车辆申报线路与实际行驶线路不一致,经劝阻不及时纠错;
12)发现有吸毒和精神病史;
13)发现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伪造或与准驾车辆不相符;
14)发现驾驶员性格严重缺损,情绪变化异常,无故不服从管理经多次教育无效或造成严重影响。
15)发现二次未申报旅游线路牌,擅自经营的.
(三)、驾驶员奖励办法
1、一个周期内未发生事故,违法行为不超过保险新政规定,下一年度的车辆保费下浮部分奖励驾驶员,
2、二个周期内未发生事故,违法行为不超过保险
新政规定,下一年度的车辆保费下浮部分奖励驾驶员,无违法违纪记分,另外公司给以嘉奖;
3、三个周期内未发生事故,违法行为不超过保险新政规定,无违法违纪记分,下一年度的车辆保费下浮部分奖励驾驶员,无违法违纪记分,另外公司再给以特别嘉奖;
4、获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颁发的金、银、铜者,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800元、500元;
5、班线、旅游、市区厂包燃油车一个周期、二个周期、三个周期内发生未发生事故,无违法行为记分,分别奖励人民币500元、1000元、2000元
6、因做好人好事而获得省、市新闻媒体表扬,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元;
7、收到好人好事表扬信、旌旗分别奖励人民币200元、500元;
7、达到下例考核标准,可参选年度优胜驾驶员
1) 一个周期内未发生事故,违法行为记分,
2) 每次按时参加安全培训;
3) 每次按时参加车辆安检;
4)一个周期内未发生违规经营,GPS人为离线、有责旅客投诉;
5) 服从管理,违法行为无记分并处理及时
6) 车辆年检、二级维护不脱期
7) 车辆承包人又是驾驶员能认真履行双方协议;
8)被评为年度优胜驾驶员、一等、二等者,分别给以奖励人民币500元、800元、1000元;
三、附则:
1、承包经营者和驾驶员全面了解车辆保险新政改革方案细则。严格遵守上述规定。
2、以上规定作为车辆承包经营协议的补充附件。
3、双方签订的车辆承包协议中的奖惩与本条例不相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苏州市东方客运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