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03
来源:admin
阅读量: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特制定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第一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每年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学习。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学习不少于12个小时,所有营运驾驶员都应按公司规定每月不少于二次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条 新上岗的普通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16学时,由公司、安全部、分公司三级教育组成,培训结束经公司安全部验收后,开出驾驶员验收单方可单独驾驶运营车辆。
第三条 在岗驾驶员必须每年定期于分公司交流、汇报近况,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6学时。
第四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指出、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等。
第五条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安全技术规范、驾驶员的职业道德、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等。
第六条 严格培训纪律。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本人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的,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