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形式:
为进一步激发驾驶员做好行车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使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从而达到减少违章违纪,控制交通事故的目的,在不改变原有各类安全管理考核的基础上,增设安全专项奖。
(2)考核细则:
驾驶员安全专项奖按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事故考核
| 考核项目 | 事故类型 | 事故责任 | 扣分分值 |
| 事 故 | 重大事故 | 有责非责 | 100分 |
| 一般事故 | 有责事故 | 100分 | |
| 轻微事故 | 有责事故 | 100分 |
2、违法违章考核
凡是车管所每月违法告知、各地交警部门违法告知,及各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一律列入考核内容。违法违章告知考核时间以每月违法告知日期为准。违法违章行为告知实行双重考核,即:驾驶员违法违章除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外,再由分公司实行内部考核。具体违法违章考核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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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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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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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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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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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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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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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发生超载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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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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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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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1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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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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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1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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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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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号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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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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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严重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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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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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一般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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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20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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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服务质量考核
(1)发生有责旅客投诉的,扣50分/次。
(2)发生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扣100分。
(3)工作时间发生与他人争吵、打架事件的,视情节轻重扣50-100分。
4、规章制度考核
(1)不服从分公司安排任务,扣50分。
(2)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扣50分/次。
(3)有“三私”行为的,扣100分。
(4)故意损坏车载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的,扣100分。
(5)发生事故谎报、瞒报或不保护现场的,扣100分。
(6)保持通讯畅通,无故关机、无法联系的,扣20分/次。
(7)违反操作规程行为的,扣20-50分/次。
(8)存在职业道德问题的,扣50分/次。
5、机务考核
(1)年检、二级维护未按计划完成,车辆脱保的,扣100分。
(2)车辆未按期进行设施设备检查或检查不合格项目未及时修复的,扣50分。
6、奖励标准
(1)考核按百分制进行,采取扣分累加统计,然后得出考核得分,累计扣分超100分,按100分计,每月考核一次。
(2)月度考核成绩为年度优秀驾驶员评选主要依据。
四、其他
1、本规定修订于2014年03月,自2014年 04月01日实施。
苏州市东方客运有限公司
2014年03月